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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人權?有些字典將「權利」定義為「一種特權」,但用於「人權」時,我們指的是更基本的含義。* 就只因為人身為人,所以每個人都有某些權利。這些權利稱為「人權」,是人人享有的權利,不是某人一時興起可以奪走的特權。 這些之所以是「權利」,是因為它們允許你成為、做或擁有。這些權利保護你免於其他人的傷害。它們也幫助我們和其他人和平相處。 許多人知道一些他們的權利。一般來說,他們知道他們有吃的權利和安全居住的權利。他們知道他們有權利拿到他們工作的酬勞。但是還有其他很多的權利。 當人民不熟悉人權,會衍生出歧視、不寬容、不公正、壓制和奴役的現象。 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死傷人數慘重、百姓橫遭蹂躪,因此,聯合國在1948年簽署《世界人權宣言》,讓大家瞭解什麼是每個人的權利。它為世界建立了自由、正義與和平的基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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