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合國《世界人權宣言》
簡介
二次大戰結束後不久,聯合國於1945年成立。
聯合國的目的是為了促進世界各國的和平。第二次世界大戰後,由愛蓮娜 羅斯福(美國總統富蘭克林 羅斯福之妻)所領導的委員會,編寫了一份特別的文件,「宣告」世界上人人皆該享有的權利,這就是《世界人權宣言》。今日,聯合國192個會員國皆已簽署同意《世界人權宣言》。
人權要從哪裡開始呢?
「從自家附近的小地方開始──這些離家甚近的小地方,小到任何一張地圖上都找不到。然而,它們是個人的世界;他所居住的街坊;他上的學校或是大學;他工作的工廠、農場或是辦公室。每個男人、女人和小孩在這些地方追尋公義、平等的機會、相同的尊嚴,並且免於歧視。除非這些權利在這些地方很重要,否則就只是空談罷了。如果在自家附近,老百姓沒有採取一致的行動維護人權,我們想在更大的世界尋求進展,只會白費力氣。」」
──愛蓮娜 羅斯福,美國總統富蘭克林 羅斯福之妻,以及聯合國委員會主席,她於1948年寫下《世界人權宣言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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